校内各教学系、专业责任教师: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2009年秋季教学计划及专业规则的通知》(电校教〔2009〕8号)、《关于2009年秋季全面启用新教务管理系统的通知》(电校教〔2009〕12号)、《关于提交2009年秋季新增非统设课程的通知》(电大教〔2009〕50号)、《关于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以职业人教育为核心的职业导向式技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项目工作的通知》(电校教〔2009〕9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大连电大2009秋专业规则(教学计划)制定工作,现将相关说明如下:
一、大连电大开放教育2009秋共开设专业47个,其中本科19个,专科28个(含“一村一”专业),我校新开专业为软件工程(本科)、教育技术(本科)、社会工作(残院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音乐教育(专科)。
二、中央电大为推进“证书教育推进计划”,启动实施了“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专科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等专业分别引进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对专业规则中的模块、课程、学分都有较大程度的改变,同时也对本科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进行了调整。
三、2009年秋季起,开放教育所有新生信息全部使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CPS1.0)进行管理,全面启用专业规则。
四、关于专业规则的几点说明
(1)专业规则是新系统中对教学计划的新提法;
(2)在专业规则中对课程进行了模块化管理,一般包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等模块。“高职类专业双证改造计划”中的学科专业规则新增职业核心课、专业/职业延展课、专业核心课等模块。
(3)对于每个模块都规定了模块最低毕业学分,即该模块设置课程的学分之和要大于等于模块最低毕业学分;
(4)课程类型分为“统设”与“非统设”两种;
(5)课程性质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种,不再有限选课的概念;
(6)考试单位为“中央”与“省”两种;
(7)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的学分;
(8)规则号是每一个专业规则表在新系统中的代号;
五、大连电大专业规则制定说明
本次中央电大全面启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所有专业使用专业规则管理,希望各教学系主任、专业责任教师对09秋专业规则的制定给予高度重视,确保新旧系统,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顺利交接。具体说明如下:
1、基本原则
(1)最大程度保持课程稳定。
(2)选课按照毕业学分规定选择,本科71学分、专科76学分。
(3)课程学期选择需充分考虑各课程之间先后顺序制定。中央电大对每一门课程都有建议开设学期,其中对于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的学期设置,建议采用中央电大建议开设学期,也可根据专业及实际教学等特点,微调至1-4学期或1-5学期;对于中央电大新开本科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由于资源与考试等原因,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建议开设学期执行。选修课的学期设置有各教学系、专业责任教师确定。
(4)合理分配各学期开设课程门数,充分考虑第一学期与第四学期课程的课程设置。
(5)各模块必修达到模块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2、制定流程
(1)根据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见附件),对照我校09春教学计划,将我校09春课程标记在中央指导性专业规则中。
(2)核对每个模块是否达到最低毕业学分。如未达到,需在此模块中继续选课;所有模块课程学分均达到模块毕业最低学分后,计算所有课程学分之和,按照本科71学分、专科76学分标准,如果超出学分标准,需减少某些模块中的选修课程;如未到达标准,需增加某些模块中的选修课程。
(3)教学系、专业责任教师组织进行论证后,各专业责任教师填写《专业规则空表》打印,并经本人与系主任签字后,7月19日前报教务处。
六、现数据为中央电大7月14日专业规则数据,请注意,数据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有些模块学分不准、课程名称错误、课程学分错误等,请各专业责任教师一经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沟通,报中央电大统一改正,8月1日中央电大召开教务会议专门会议,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七、我校专业规则制定工作,暂时停止,全国各家发现诸多问题,为避免重复劳动,以上资料先供大家参考。
附件(请在学校信息公告中查看):
1、电校教〔2009〕16号关于2009年秋季开放教育专业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9秋新开及调整专业规则说明(最新版)
3、大连电大09春教学计划
4、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表(文件非常大,打开较慢)
5、专业规则空表
联系人:教务科 姜爽 13478436974
教务处
200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