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4月1日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的补充通知以及工作中申请人咨询人事处的主要问题,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1、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仅针对2009年拟新申报教师资格的教师,对于已经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不需要重新申请。
2、申请人网上申请时,一定按照要求上传申请人的照片。
照片文件类型为.jpg,例如:00001.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KB。
3、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请与所学专业保持一致,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教师资格。
4、网上申请填报事项中
认定机构为:辽宁省教育厅
现场确认点为: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认定及现场确认由人事处统一去沈阳办理,申请人将要求上报的材料在规定时间上交人事处即可)
5、网上申报时间务必不要延误,否则系统将关闭,申请人将失去此次申报机会。
6、申报信息请务必确认无误,经确认审核后下发的教师资格证将依据这些信息形成。
人事处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