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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发表于:2005-11-30 00:00 点击:

为了充分利用优秀教育资源,加强和规范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心电大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治学严谨,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能做到教书育人。

2.掌握电大教育规律,并能根据电大教育的特点,胜任电大教学工作。

3.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并有相关专业或相关课程两年以上的教学工作实践,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并符合相关职务对业务水平要求。

4.熟悉电大系统使用的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试要求,能够按电大系统的教育技术要求,熟练掌握网上教学资源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按照开放教育的教学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外聘兼职教师,根据需要分为客座教授、课程责任教师、辅导教师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如下:

1.客座教授

是指担任中央电大课程主讲的合作高校及中央电大的教授以及特殊教学和研究领域的教授。

(1)资格:在合作高校和中央电大担任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在全国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水平或声望。

(2)职责:指导大连电大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践教学工作;为大连电大作学术报告,进行专业讲座、课程讲座。

2.课程责任教师

是指全面负责该课程教学工作的责任人。

(1)资格:具有本专业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本专业高级职称)以上职称或有中级以上执业资格且在高等学校从事过本课程的教学者,有教师资格证书,可担任该课程责任教师(新开课程责任教师需担任过相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聘任课程应为所学相应专业课程。

(2)职责:进行课程教学一体化设计,制定《课程教学实施细则》;负责该课程的教学、教学指导、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负有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责任。组织本课程的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接受中央电大的课程培训;负责直属及分校、教学班范围内辅导教师的培训;编写本课程的单元练习,期中练习和期末练习;制作课程教学课件和网上教学资源;审批课程的记分作业并进行作业批改情况的评定;协同教务处进行本课程的教学检查;指导各教学班和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收听、收看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或其他教学媒体材料和中央电大网上教学资源。履行“开放教育课程责任教师职责”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3.课程辅导教师

是指担任某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的教师。

(1)资格: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执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过本课程的教学,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及电大教学媒体,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可担任课程辅导教师。

(2)职责:进行课堂教学一体化设计,制定《课堂教学导学方案》;接受本课程的教学培训;参加教学会议和教研活动;收听、收看本课程主讲教师的广播、电视、录音、录像或其他教学媒体材料和中央电大网上教学资源;钻研主教材或有关辅导教材;了解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清楚本课程的各种教学媒体及其相互关系和使用方法;能按照开放教育的要求进行教学班的课程面授和网上教学;负责批改学生形成性考核作业及答疑、咨询等各项具体工作。任教本科课程的分校在市电大任课教师、校内退休返聘教师、电大系统外外聘教师除具备上述资格外,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行业执业资格。

三、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要求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不能自行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如确有需要,须经教学系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课、停课和由他人代课。

2、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向学生销售或推销电大规定之外的学习资料。

3、外聘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听取教学班和学生对教学效果的反映,适时改进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按教学要求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4、学生课程及格率是衡量外聘兼职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外聘兼职教师要保证中央电大统开课学生课程及格率不低于全国平均及格率,大连电大自开课及格率达到80%以上。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四、资格认定和聘任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的外聘兼职教师,填写“电大外聘兼职教师审核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职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学部门汇总后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

2、教务处和人事处联合审查“外聘兼职教师审核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由教学系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外聘兼职教师有三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督导组组织听课,并听取学生的反映。试用期满后经考核拟正式聘任。

3、外聘兼职教师与大连电大签订聘任合同,并发给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一聘,聘期满后,需续聘的,提交续聘报告给教务处、人事处。

4、电大教学部门外聘兼职教师的材料,由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保存。聘用期满后,由聘用部门写出考核评估意见,交人事处作为考核资料保留。

5、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受学生欢迎的外聘兼职教师,是电大的重要教学资源,下一轮聘任时,优先聘请。

6、凡经聘用的外聘兼职教师,在下一轮聘任相同课程教学,聘任审核时,只需填写“电大兼职教师审核登记表”,免交其它证明材料。

7、凡未取得大连电大教师外聘兼职资格或审核未通过的教师不得担任电大的教学工作。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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